Article 38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依法落实税费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业形势变化,科学设定公益性岗位规模,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