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行为的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履行下列责任:

(一)通过在智能终端产品上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等方式,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

(二)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三)关注未成年人用网情况并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

(四)督促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时以实名注册和登录,防止其使用成年人的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账号;

(五)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权益;

(六)在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时及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投诉,并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