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7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相关政策跟踪落实制度,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本省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开展评估,必要时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对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