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登记机关应当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各类经济组织的设立、变更、注销办理流程,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对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引导其通过简易注销程序办理业务。
民营经济组织申请办理经营场所登记注册,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委员会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与房屋权属相关的说明材料,视为市场主体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系,依法建立破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破产工作中的行政事务。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