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粮食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承担国家和自治区级粮食作物种子储备任务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储备任务得到落实。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