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园林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浮山和太平山公园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配合开展浮山和太平山公园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