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在浮山和太平山公园内开展科研、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服从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事先征得浮山和太平山公园管理机构的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活动组织者或者承办者应当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人员人身、财产安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原状。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