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发现销售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有相关限制规定的药品被用于非法目的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等国家有相关限制规定的药品执行实名登记、限量销售、专柜专人管理等规定,发现超过正常医疗需求,大量、多次购买上述药品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

医疗机构应当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国家有相关限制规定的药品的管理,发现开具、调配的上述药品超过正常医疗需求的,应当立即停止开具、调配。

药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发现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医疗机构发现有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