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9

In force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场所内从事影响申请人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并与上述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四)禁止被申请人查阅申请人及其未成年子女户籍、学籍、住址、收入来源等相关信息;

(五)禁止被申请人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

(六)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七)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