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公安机关应当将家庭暴力纳入接处警工作范围,接到家庭暴力报警后及时出警,制作出警记录,并做好下列工作:

(一)立即制止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

(二)及时收集证据,查明基本事实;

(三)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告知受害人享有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援助、临时庇护等权利;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六)开展其他有利于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