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依法采取措施调控粮食市场。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根据粮食安全形势和财政状况,提出政策性收储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麦、稻谷等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政策性收储,保障市场供应、保护粮食生产者利益。

Local Regulations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