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外汇管理机关、金融机构应当为外国投资者以及外籍人员、香港、澳门、台湾人员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提供高效便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外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人员境内合法收入购汇便利化措施。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外汇以及跨境人民币管理便利化措施,为经营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的跨境资金结算服务。推进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试点和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