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12345热线管理机构、承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诉求办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法定职责内的诉求工单拒不接收的;
(二)对受理的诉求工单应办未办、敷衍塞责、解决问题不力,经督办仍未整改的;
(三)回复结果与实际处理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的;
(四)对服务对象服务态度恶劣、存在侮辱性、威胁性言论,或违反服务规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Local Regulations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