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规范注册商标使用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指导被侵权人维护商标权利,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潼关肉夹馍行业协会应当优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明确合理使用边界,加强对会员企业品牌使用的监督管理,维护品牌形象和声誉。
鼓励企业在使用“潼关肉夹馍”统一大商标的基础上,创新自主品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标识,不得利用该标识实施欺骗性营销。
Local Regulations · 渭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