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负责湿地保护和管理的具体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5,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