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投票结束后,所有票箱应当当场密封,并于当日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护送到选举主会场集中,由监票人、计票人当众共同开启,由唱票人、计票人公开唱票和计票。

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对无法辨认的选票,经监票人认定,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部分无法辨认的选票,能辨认的部分有效;全部无法辨认的为无效票。无效票计入选票总数。

投票结果由监票人当场公布,并记录、签字。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