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应当建立独立的工会经费账户,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实行独立预决算和工会财务会计核算。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和贵州省总工会制定的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并接受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审查监督。上级工会有权对下级工会及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督查。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