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事务公开。基层工会应当支持和督促本单位实行厂务公开、事务公开。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当在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召开前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征集职工代表提案,提出会议议题的建议。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准备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七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职工代表或者职工。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进行改制、兼并、破产、注销及制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研究职工裁员、分流、安置等重大问题以及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依法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