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协同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协调、督促大数据发展应用工作,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统筹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和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承担本部门的数据管理、数据应用、数据安全等工作,推动本行业、本领域的大数据发展应用。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