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政府投资的大数据工程应当进行需求分析,科学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公共机构已建、在建信息系统应当依法实现互联互通,不得新建孤立的信息系统,不得设置妨碍互联互通的技术壁垒。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