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省、市州人民政府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
统筹用好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社会资金采取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资本市场融资。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