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引导和支持以高质量数据集为重点的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建设数据标注产业基地,壮大数据标注产业,培育数据资源企业、数据技术企业、数据服务企业、数据应用企业、数据安全企业、数据基础设施企业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

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依法开展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流通、应用等活动,拓展数据服务新模式、新业态。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