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同步实施。老年人口占比较高或者老龄化趋势较快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标准。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时,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实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布局、建设等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