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3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长期护理保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