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2

In force

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注册护士在养老机构内开办诊所、护理站,支持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在养老机构开展工作的业务量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

支持有相关专业特长的医师和其他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健康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