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依法设立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或者设置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将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医院实现双向转诊。
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等部门应当建立养老床位、医疗床位等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床位间便利规范转换。
鼓励具备相应医疗条件的养老机构规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省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完善支持政策,将符合规定的安宁疗护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Local Regulations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