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期间,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