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跟踪检查,也可以委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组织开展跟踪检查。
跟踪检查的情况应当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可以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到会接受询问,并可以将跟踪检查情况的报告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对执法检查报告以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和执行决议的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同级党委,并反馈被测评对象。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