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Chapter 4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Article 38In force执法检查组应当在执法检查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执法检查报告。执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二)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法律制度实施的情况;(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法律制度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改进执法工作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的建议。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Article 3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