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执法检查应当根据需要,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成立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组由组长一人、组员若干人组成。组长由主任会议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确定。组员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的人员中确定,并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