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三名。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
提名的候选人多于差额数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候选人。
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提名有效并在区县(自治县)和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进行资格审查后,在选举日五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两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的候选人缺额按照提名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并张榜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