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在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通过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投票的方式,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的居民中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实行近亲属回避。

居民选举委员会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并及时向全体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