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许经营的内容、区域以及期限;

(二)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标准;

(三)价格和收费标准的确定方法以及调整程序;

(四)燃气设施权属,以及相应的维护和更新改造;

(五)燃气设施的建设计划;

(六)安全管理;

(七)履约担保;

(八)特许经营权的终止和变更;

(九)应急保供预案和临时接管方案;

(十)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