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发生集中用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一)停止供餐,并按照规定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二)积极协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四)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五)配合相关部门对用餐师生进行调查,做好沟通引导工作;

(六)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