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陪餐人员应当对餐食质量、用餐环境、服务水平等进行监督,做好陪餐记录。

学校对陪餐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风险隐患应当及时核查和整改,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Local Regulations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