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3
In force发生下列危及住宅使用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业主委员会或者代行职责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者相关业主可以持房屋安全、设施设备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者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紧急维修情况说明以及使用方案,向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
(二)消防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三)二次供水水泵损坏或者水管爆裂导致供水中断,严重影响业主生活的,但是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应当由供水单位承担的除外;
(四)排水设施堵塞、坍塌、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业主生活,或者危及财产安全的;
(五)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严重渗漏的;
(六)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的;
(七)其他危及住宅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积极探索在维修资金使用中引入商业保险,鼓励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房屋质量安全保险、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保障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和正常使用的保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