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In force

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制定自行管理方案,明确管理的事项、标准、费用和期限等内容,并将有关自行管理情况定期在住宅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同时告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业主实行自行管理的,应当依法履行住宅小区内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职责,对于电梯、消防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应当由专业机构或者人员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