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占比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可以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人数较多不便于召开全体业主大会的,可以以幢、单元、楼层或者一定建筑面积、业主户数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