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9

In force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申请,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提出督促金融机构整改建议:

(一)对民营经济组织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不平等标准;

(二)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变相提高民营经济组织融资成本。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