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规则,根据国家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减排规定,实行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
除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相关行业、领域普遍实施停产、停业。经批准普遍实施停产、停业的,应当发布公告或者出具正式的书面告知文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