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质量标准。不符合的,禁止使用和安装。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强行指令或者暗示施工承包单位购买、使用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在工程建设中使用。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