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旅游投诉统一受理与分类分级处理机制。在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景区、酒店等场所公布文化旅游投诉、举报的途径和方式。
自治州、县(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及消费者协会等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文化旅游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法旅游经营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可以现场处理的,应当现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人民调解室、旅游巡回审判法庭、警务室等,及时化解旅游矛盾纠纷,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