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人才培养、引进、奖励、稳岗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文化旅游管理人员、导游、讲解员等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设置文化旅游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所需人才。
自治州、县(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文化旅游专家智库,为文化旅游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编制、招商引资和法治保障等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
鼓励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文化旅游专题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
Local Regulations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