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确因城市建设和管理需要,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经营场所或者停车场(位)等其他用途的,应当统筹规划布点,合理安排设置。

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具体管理办法。

Local Regulations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