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选举期间外出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应当在选举日的三日前到居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登记,居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后发放委托投票证,并在选举日的二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名单。持委托投票证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当天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不实行委托投票。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