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居民选举委员会在投票选举前,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制定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经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及时发布公告,并报街道换届选举指导机构备案;
(二)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投票方式;
(三)核实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人数,发放参选证,办理委托投票登记事宜;
(四)提请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发票人、登记人和公共代写人等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五)准备投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会场或者投票站;
(六)公布写票方法和选举注意事项;
(七)其他选举工作准备事项。
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其近亲属不得作为选举工作人员。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