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落实扶持政策,将民营经济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技术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享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税收减免、创业补贴、经费资助、就医保障、职称评审等优惠政策。

省人民政府人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畅通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渠道,允许达到条件的民营经济组织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收集民营经济组织的用工需求,搭建用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对接平台,为民营经济组织招工提供服务。支持民营经济组织与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共建实训基地,针对急需、紧缺的职业、工种组织开展订单式、定向式职业技能培训。

鼓励民营经济组织积极培养使用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培养使用高技能人才,通过人才激励、技术入股、项目分红等方式,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