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和美乡村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

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农村住房建设的指导协调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和美乡村建设的土地管理、监督和规划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文广旅游、卫生健康、林草、体育、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和美乡村建设。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