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土壤保护和污染防治,引导村民使用有机肥、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农用薄膜,推广生态环保、清洁安全的农业生产技术,防治面源污染。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村民在居住区内以自用为主养殖畜禽的,应当保持养殖场所整洁卫生,及时收集、清运畜禽粪便、污水,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污染周边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