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组织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统筹产业发展、耕地保护、生态修复、人居环境、历史文化保护等要素,优化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格局,加强特色空间营造,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管控边界,保护村庄自然历史风貌和传统建筑,突出地域特色、文化特点和时代特征。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庄规划应当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编制专项保护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6